石首市德高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顿忠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49KAXD5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大垸镇保丰街2-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212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通过微信向昵称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微信号为kuai-le-yi-sheng6688)”的微信好友共计购进药品13次。其中,2024年12月18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260元;2025年1月6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015元;2025年1月9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030元;2025年1月22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940元;2025年2月9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430元;2025年3月3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255元;2025年3月23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225元;2025年4月6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2346元;2025年4月18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095元;2025年5月14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285元;2025年6月7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030元;2025年6月30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210元;2025年7月6日购进药品1次,支付药款1080元。合计支付购药款共16201元。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药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存放有药品“云南白药膏”7盒(规格均为6.5厘米×10厘米,其中批号为ZMD2407的1盒、批号为ZDD2521的1盒、批号为ZAD2531的2盒、批号为ZAD2514的3盒)、“美多芭多巴丝肼片”5盒(规格均为:0.25×40片,其中批号为YT2384的1盒、批号为YT2616的1盒、批号为YT2639的3盒)、“麝香保心丸”9盒(规格均为22.5mg,批号均为241511)、“稳心颗粒(无糖型)”5盒(规格均为5g,批号均为2412028)。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内医保药品耗材销售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发现上述药品均于近期内在天津市、北京市销售过。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当事人负责人顿忠于手机微信内其微信好友“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向其推送的药品名称和价格的聊天记录一条,还有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7月6日顿忠于向其微信好友“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购买药品的聊天记录各一份,以及2025年7月20日未达成交易的聊天记录一份。其中2025年6月30日聊天记录显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向顿忠于发送了“湖北荆州市,石首市大垸镇大垸药店电话133****6899”、“圆通YT7555600484324稳心颗粒18代10*36诺和灵30R10*29云南白药膏12代10*24立普妥10*32合计360+290+240+320=1210”等内容;2025年7月6日,聊天记录显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向顿忠于发送了“圆通YT7556802450539美多芭10*66保心丸20*21合计660+420=1080”等内容。执法人员到快递公司调取上述两个快递单号的物流信息发现,上述两个快递收件人信息均为“姓名:大垸药店,电话:133****6899”,且分别于2025年7月2日和2025年7月8日签收。案发至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分13次从微信昵称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的微信好友处购进的所有药品的购货票据、供货者相应资质、购销台帐等材料。经调查了解,石首市德高大药房之前叫大垸药店,2020年9月营业执照上名称变成石首市德高大药房后药店招牌并没有更换,因此无论是周围的居民还是当事人一直都习惯把该药店叫做大垸药店,电话号码133****6899一直是由当事人药店负责人顿忠于使用。微信昵称为“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的微信好友是于2022年9月对方通过搜索手机号申请添加顿忠于为好友的,顿忠于通过好友申请后对方通过微信向当事人推送药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当事人每次在购买药品时会先由顿忠于告知对方需要的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然后通过对方发送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该二维码的信息为:A(自己)合作共赢(**富))付款,之后对方通过圆通快递将药品寄送给当事人,除前述的聊天记录外其它顿忠于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当事人均已删除。顿忠于从其微信好友“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处采购药品时未查验、索取对方的相应资质材料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在销售药品时未建立销售记录,只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0%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为16867.4元,未销售完的药品的采购金额为867元。案发后,顿忠于再联系其微信好友“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有事186****1446”已联系不上。后经查明,A(自己)合作共赢(**富)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实际收款人为李长富。李长富为天津市红桥区人,其于2023年8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天清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06MACTQQJU4L,2023年9月1日又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津DA1030157,上述《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精品包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外),非处方药(乙),非处方药,经营方式:单体零售企业。该公司自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通过微信好友点对点的方式推送向目标客户发送药品名称及价格,客户会将所需药品反馈到微信,客户打款交易成功后会通过圆通、顺丰等快递方式将药品交付给客户,在交付药品给客户时均没有向客户附带其公司的相应主体资质证明。2025年9月26日,因扣押的涉案物品已到扣押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涉案物品交还给当事人,当事人当场核对无误。上述物品交还时当事人称其目前没有再经营药店,退还物品不能妥善处理,请求我局执法人员帮助处置。我局执法人员帮助当事人联系了石首市绣林卫生院,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将涉案物品拆除包装后投入到该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的药物性废物箱内。本案货值金额17821.1元,违法所得16867.4元。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8674万元,违法行为罚款38万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综上所述,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8674万元,罚款38万元,合计罚没款39.68674万元。
38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