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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卢刚糖酒副食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润刚注册资本: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NALTD0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的“麻酱凉皮”,产品标准号:Q/YCX0002S-2023,规格:净含量4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8日,保质期6个月。于2025年10月29日土默特左旗满天鑫烟酒门市部购进,共购进了1盒,每盒20袋,每袋购进价是0.8元,合计16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麻酱凉皮”供货方《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进货票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后以每袋1元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0袋,其中4袋是在2026年3月8日后销售的,销售“麻酱凉皮”4袋,违法所得累计0.8元,其余未销售的涉案过期食品“麻酱凉皮”6袋被我局依法查扣,货值金额共计10元。
当事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2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麻酱凉皮”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八)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15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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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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