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华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344048876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振兴西路12号4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20
(2019)浙0523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19-01-20
(2019)浙0523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03
(2019)浙0523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19-06-27
(2019)浙0523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吉县人民法院
3
2019-03-28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6
2019-12-29
(2018)浙0523执250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7-05
2019-06-20
(2019)浙0523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济南科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48号
2024年8月9日,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办的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送浙江安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超声雾化器不合格检验报告的函》(通市监[2024]17号)中显示,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AT-MUN-A的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疗器械注册证:浙械注准20162080266,产品编号:U21100054;出厂日期:20211020)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DS2024069)显示“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不符合规定”,另有检验依据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标准条款6.1“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标记的耐久性。”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单项结论“不符合规定”;(2)标准条款6.3“控制器和仪表的标记”“g)参数的数值指示,应采用GB 3100的国际单位制及本标准规定的补充单位来标示。”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单项结论“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