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利成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喜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3MAEHAW624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服饰路209号厂房第1-2-3-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芦市监处罚〔2025〕88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已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从其住所周边的种植户处采购23.30kg“本地圆茄子”(2025年7月1日批次)初级产品(以下称涉案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价2.00元/kg,采购款计46.60元,而后在其住所对外销售,销售单价3.96元/kg。当事人采购涉案食用农产品时未索取核对种植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未索取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2025年7月1日,本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购买7.525kg涉案食用农产品检验,购买费用29.80元。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镉(以Cd计)(计量单位mg/kg)的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80,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样检验工作事项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对检验结论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无涉案食用农产品。已查明,涉案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出,以上货值金额共计92.27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2.27元;
3.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92.27元。
2000.00元
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