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百鑫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0MABPPCNG6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凡大街以西、乙四路以南恒盛豪庭·长春小区C区2期C-S2号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新处罚〔2023〕18号
经查,当事人承包了超然街恒盛豪庭长春小区C区2期C-S2号楼101号一个四层楼房,其中一层楼用于自营开办超市,二、三、四层楼分别出租给其他经营者开办餐饮、台球厅等经营场所,当事人在楼外侧安装了一部电梯(型号:GER2,合同号:GE20020,出厂编号:GE221469,出厂日期:2022-7,生产厂家: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主要用途是为二、三、四层楼上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乘梯方便,该部电梯于2022年7月份开始安装,2023年1月安装完毕,自安装完后一直使用至今,未申报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现已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1月以来,一直在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的电梯。
2023年4月7日,超越执法中队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流水号:202300432055),投诉人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百鑫生鲜超市外侧有一部电梯没有任何标识、年检贴,存在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部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检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为查明案情,2023年4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等相关证据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核实,并现场下达了《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长市监新特令〔2023〕第407020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该部电梯,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和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现已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已构成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对电梯使用者带来潜在的人身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七节第151条违法程度较轻的裁量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办案机构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部电梯,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