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宏大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甲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3MA4LQELB7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长益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市监处罚赫﹝2025﹞148号
2025年5月15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7月25日承办机构收到该院出具的报告编号为G2025-02-J40105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240927101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壳体(反光材料总面积)、护目镜(耐磨性)、佩戴装置强度和吸收碰撞能量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湖南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21-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刘再三处购进批次为:20240927101的“摩托车乘员头盔”40顶,购进价格为10元/顶,共计购货款为400元,销售价格为15元/顶。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240927101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壳体(反光材料总面积)、护目镜(耐磨性)、佩戴装置强度和吸收碰撞能量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湖南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21-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邮寄的《检验报告》后,得知被抽样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于2025年6月18日将抽样不合格的38顶“摩托车乘员头盔”退回再次上门推销的推销人员刘再三,2025年8月19日当事人提交了《关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和《整改报告》该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货值金额为600元。
处产品货值金额1.2倍罚款,罚款720元。
720.00元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益赫市监处罚【2023】276号
2023年10月25日,在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台电动车与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中“其他”部分不相符。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加装的尾箱进行拆除。我局2023年10月25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来我局接受了调查询问,陈述了上述涉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车的有关情况。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电动车的整改照片。本案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0
200.00元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