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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606841812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8
(2022)鄂0626民初547号
合同纠纷
广州奥克林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
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康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8
(2022)鄂0626民初547号
合同纠纷
广州奥克林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5〕142号
当事人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娟与原保康县农业农村局的党组书记、局长王建新的原居住地均为保康县城关镇东沟街,双方认识较早,当事人曾承接保康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023年1月春节前(农历2022年腊月底),当事人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娟为谋取保康县农业农村局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在保康县城关镇凤凰新城小广场,将装有1万元百元面额人民币和两条1916黄鹤楼香烟的牛皮纸袋送于时任保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新,实施了行贿行为。 2023年4月17日,王建新在保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集中研究关于2023年高标准农田代理公司确定工作时,同意保康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推荐的当事人为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所有招投标工作。 2023年6月8日,当事人与保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担了保康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该项目总投资额3800万元,合同价款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25日至27日,当事人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保康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标,该项目共计六个标段,分别为马良等4个镇新建项目一标段、马良等4个镇新建项目二标段、马良等4个镇新建项目三标段、马良等4个镇新建项目四标段、歇马等4个镇改造提升项目五标段、歇马等4个镇改造提升项目六标段,中标公司分别为湖北联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保康金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越之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康县永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经纬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康县水利水电基建工程队,招标代理费分别为15000元、16000元、17000元、16000元、45400元、30000元。当事人收取招标代理费合计139400元,其中税金7890.49元、专家评标费29200元、评标工作餐费5060元、劳务费60000元、员工绩效工资13940元、利润23309.51元。综合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金额为23309.5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309.51元;2、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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