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乃晓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JW6NU0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10-12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0
(2024)浙0726民初48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襄阳晨宇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8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0日10时5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S219K129+3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金运政罚〔2026〕6631
2026年1月30日15时2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侯姗媛根据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路政罚〔2025〕66112、金路政罚〔2025〕66372、金路政罚〔2025〕66482 、金路政罚〔2024〕661042、金路政罚〔2025〕6665、金路政罚〔2025〕66309、金路政罚〔2025〕6630、金路政罚〔2025〕66384、金路政罚〔2025〕66333 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 GA5702、浙 G71572、浙 G61230、浙 G77535、浙 G86656、浙 GC9970共计6辆货运车辆在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期间内因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经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9月8日,在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期间内共有货运车辆15辆。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现已达到40%。
责令停业整顿5天,责令停产停业5天。
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3
浦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49号
当事人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街道**村**村附近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7
4
金路政罚﹝2025﹞6680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2日13时1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S218K232+0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5
金路政罚﹝2025﹞6680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8日14时5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8郑家坞方向K228+700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
1589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6
金路政罚﹝2025﹞667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7日10时5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G351K272+1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
1131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7
金路政罚﹝2025﹞667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S219K129+1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8
金路政罚﹝2025﹞667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G351K247+10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9
浦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323号
当事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在浙江省浦江县**镇**公司实施了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9
10
金路政罚﹝2025﹞6665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3日15时50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浦江方向K249+50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浦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滴漏,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