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梨树镇文霞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文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17B5T70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春阳街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3)78号
梨树县梨树镇文霞食品店销售的黑猪肉白条是2023年7月24日在梨树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代屠宰,由梨树县梨树镇文霞食品店直接出库发往北京郎中屠宰厂,该猪肉白条净重:90千克,每斤是9.50元销售,该案货值销售总额为17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71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