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胜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A7W17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七里桥城市花园2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鄂1126民初7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刘**
蕲春县人民法院
2
2022-11-21
(2022)鄂1126民初5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胡**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3
2022-09-23
(2022)鄂1126民初43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张**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4
2022-09-23
(2022)鄂1126民初43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刘**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鄂1126民初43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张*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2
(2022)鄂1126民初43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管**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7
2022-09-22
(2022)鄂1126民初43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王**
蕲春县人民法院
8
2022-09-22
(2022)鄂1126民初43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王*
蕲春县人民法院
9
2022-09-22
(2022)鄂1126民初43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范**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10
2022-09-22
(2022)鄂1126民初43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张**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20
(2022)鄂1126民初43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管**
裁判文书
蕲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7
2023-11-01
(2023)鄂1126民初59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与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4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29
2022-12-08
(2022)鄂1126民初5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12
2022-09-23
(2022)鄂1126民初43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69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2-11
2022-09-15
(2022)鄂1126民初43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2-11
2022-09-07
(2022)鄂1126民初43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1-15
2022-08-01
(2022)鄂1126民初38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01
2020-05-08
(2020)鄂1126民初889号
合同纠纷
管**与麻城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8
2020-04-30
(2020)鄂1126民初2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1.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14
2020-05-08
(2020)鄂1126民初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麻城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与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01
2020-04-17
(2020)鄂1126民初354号
麻城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32号
经查,当事人服务的蕲河金岸小区共有20个电梯,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全。执法人员在当天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蕲市监特令〔2026〕第6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材料,改正了其他违法行为,但仍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026年2月6日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安全管理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当事人于2026年2月10日向本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为曹某与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但社保缴费记录为其他公司(湖北百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蕲鑫分公司)为安全管理员曹某缴纳的社保,当事人无法提供本公司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缴纳社保的记录,并自述曹某为多家分公司相互借用的安全管理员。故本局认定截至案发日止,当事人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