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源贸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彩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BJJ9RQ7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工业园区三个庄子228线加油站旁1幢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115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2022年12月向内蒙古熠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熠泰能源)销售混煤1,662.48 吨,你公司未记账,也未申报缴纳税款。2025年5月经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你公司2022年12月已完成销售,应收熠泰能源货款共计1,970,03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12月少记收入1,743,397.17元,少申报销项税额226,641.63元,少缴2022年12月增值税226,641.63元。 你公司因少缴2022年12月增值税226,641.63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第一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47729.1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