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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空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怡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2P9JJ9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文化街6-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区﹞文综罚字﹝2025﹞006号
2025年09月23日14时14分,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金昌市‘12345’接诉即办工单”称“市民所在枕月沉浸式推理剧场所购买的窃云台剧本为合同版的正规版本,文化街狂想局商家提供的盗版严重侵犯了市民的权益,望相关单位尽快协调处理并答复来电人。”2025年09月23日15时00分,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派执法人员张文利(28030121007)、李丽(28030121013)、张艳霞(28030121001)到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文化街6-4号商铺的甘肃空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场所处于关闭状态。2025年09月24日14时48分,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依法亮证、介绍各自身份、说明检查事由后,对举报“文化街狂想局商家提供盗版剧本杀事宜”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取证情况如下:1.甘肃空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16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玩具销售;剧本娱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现场检查未发现“市民所称盗版剧本”。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金区)文综检字〔2025〕007号】。2025年09月24日16时12分52秒(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为准),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文利(28030121007)、、李丽(28030121013)、张艳霞(28030121001)根据“文化街狂想局商家提供盗版剧本杀事宜”的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对甘肃空想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小程序“奉茶狂想局密室逃脱沉浸剧场”进行远程勘验取证。1.执法人员使用微信号(LL573642120)打开该小程序,打开主页剧本列表-剧本组局-城限,有“窃云台、3男3女、5~6小时、198元/位”的预约信息,点击进入“发起预约”界面,显示奉茶狂想局密室逃脱沉浸剧场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文化街13-12号奉茶店楼上,2025-09-2418:006人,界面最下角是“立即预约”。2.执法人员返回该小程序主页“个人档案室--联系我们”显示电话号码为:18093523400,查看“更多资料”-认证主体为:金川区空想家奶茶店,认证类型:个体户,账号原始ID:GH-476692039146,APPID:WXBEC212AA3C2D35E2,名称变更:2021年05月28日“狂想局密室逃脱沉浸式剧场”改名“奉茶狂想局密室逃脱沉浸式剧场”,2021年05月28日注册“狂想局密室逃脱沉浸式剧场”,经市场监管局查证,“金川区空想家奶茶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302MA74LGWM5Q,经营场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文化街13-12号商铺,成立日期:2020年11月02日,经营者:高怡,联系电话:18093556868,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建里工行2栋3单元331号。3.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号18093523400查到微信昵称为:狂想局秒回信息的拉扯车长,其朋友圈信息为:《窃云台》即将上新!!十一重磅来袭,狂想局全员正在紧锣密鼓排练中。4.执法人员通过加入“狂想局剧本杀约本群(412)”,内有“【即将到店·重磅预告】:《窃云台》-人数:3男3女;时长:8-10H;类型:架空权谋│沉浸情感│演绎”;关键词:朝堂博弈/爱恨痴缠/电影级演绎/高燃反转。执法人员使用使用手机截屏功能键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截屏取证,2025年09月24日18时05分(以国家授权中心网站为准)远程勘验结束并制作(远程)勘验笔录【(金区)文综远勘字〔2025〕第1号】。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之规定,2025年0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定办案程序报批立案。2025年09月25日9时00分,金川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向你单位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金区)文综调通字〔2025〕008号】,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09月25日11时00分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82号(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50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09月25日11时17分至2025年09月25日11时50分,我局执法办案人员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高怡进行了调查询问,录取《调查询问笔录》1份,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现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04月16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302MA72P9JJ9U,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高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玩具销售;剧本娱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你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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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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