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嘉悦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博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5MA9NP7DJ8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惠安街道古寨村北106国道西1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烟处﹝2025﹞第3号
2025年01月09日10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兰考县惠安街道古寨嘉悦城超市内有违规卷烟,望前去查处。2025年01月09日13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孙沙(16020552018),雷文杰(16020552019)等四人经亮证检查,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惠安街道古寨村北106国道西118号当场查获当事人李博雨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68个品种210条。该批涉案卷烟标识编号均被刻意损坏。检查当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进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后对涉案卷烟进行抽样,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李博雨共购进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210条,进货总额达56985.00元。当事人李博雨未销售,无获利。当事人李博雨的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上述事实有物证、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较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作出处以违法进货总额56985.00元9.5%计款5413.57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卷烟返还。 责令当事人停止并立即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5413.57元
兰考县烟草专卖局
2025-02-17
2
兰市监罚字﹝2023﹞105号
兰考县嘉悦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对当事人处以11000元罚款。
11000.00元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