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淡文军 | 注册资本:35万元(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4033398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8
(2024)陕0822民初9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王*
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
府谷县人民法院
2
2019-07-02
(2019)陕08民终23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
尹**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2
2024-09-03
(2024)陕08民终2824号
劳动争议
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与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13
2024-02-20
(2024)陕0822民初96号
劳动争议
王*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5-07
(2022)陕08民终769号
劳动争议
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吴**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91576.1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31
2019-07-24
(2019)陕08民终2363号
工伤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与尹**工伤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17
2018-10-25
(2018)陕08民再50号
劳动争议
尹**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6-30
2018-04-17
(2018)陕民申542号
劳动争议
尹**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6-17
2015-02-06
(2015)潍执指字第2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4-10-28
2014-10-28
(2014)潍商初字第2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5﹞2007号
1.煤矿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故障类型包括断线、负漂移,故障闭锁仅关联断线,未关联负漂移;2.查安全监控系统和工业视频,2025年11月1日至今,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出现36次风机停止运行信息,实际该时间内风机正常运行,未及时处理;3.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急停按钮从机身上脱落;4.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80-300m段帮部片帮,形成网兜,未按作业规程进行处理;5.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段、第80-90机身架间沿线急停拉线和其他线缆、机身捆扎在一起,现场试验无法拉动;6.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水泥、石灰部分板结失效;7.未对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2#顶板离层仪进行监测;4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处巷道左帮有1根帮锚托盘损坏失效;8.4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编号为YC01、YC02、YC03的钻孔(预计水压大于0.1MPa)止水套管未进行耐压试验;9.永久避难硐室内一组压风供水自救终端总阀损坏漏水;10.4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场处电缆遭受淋水;11.4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编号为06YS-01#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显示高压腔压力为9Mpa,不符合说明书保持在12±2Mpa的要求;12.矿井2025年10月份未对1#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1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未填绘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回采范围;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以走向、倾向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为基础,未填绘主要井巷位置;矿井充水性图中各种类型的出水点未注明出水日期;14.《4103综采工作面末采支护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回撤通道每割20部支架后,每3部支架打设一根支柱开始打锚杆,现场检查时发现:回撤通道内15部支架距离内只打设2根支柱;15.《4103综采工作面末采支护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回撤通道内采用锚杆+锚索+挂网联合支护形式,现场检查时发现:回撤通道内29-84#液压支架前端顶板破碎,出现较大裂缝,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16.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内一处密闭破损严重,未及时对密闭进行维修;17.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过桥处50米范围内积尘厚度3mm,没有及时冲洗沉积煤尘;18.未实现地面集中监控的4-3煤盘区变电所未设专人值班;19.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通向一盘区主运巷的联络巷中使用临时风障控制风流,不可靠;20.4-3煤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局部接地极使用1.5m的单根钢管制成,未全部垂直埋入底板,外露长度超过10cm;21.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没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22.2025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在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做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部分识别卡未与安全监控系统联动;23.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穿墙电缆的墙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4.4103综采工作面71#、97#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未及时进行检查维修;2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2025年11月2日中班(生产班)23时41分4103综采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达23人,超过20人;26.4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未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27.矿井季度反风设施检查记录中缺少对防爆门、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的检查内容。
分别1.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0.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1.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2.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3.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4.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6.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7.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警告
5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2-01
2
陕煤安监二罚﹝2025﹞12037号
1.4-3煤盘区变电所无人值班且未关门加锁;2.4103综采工作面12#、18#、61#液压支架阀组串液;4-3煤主运大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注油孔未注油;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有长约100m胶带破损严重,未检查维修;3.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架距离端头支架1200m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大于500mm的要求;工作面3#支架与4#支架间距20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00mm;工作面61#液压支架左、右立柱和106#液压支架右立柱初撑力分别为12、8、6MPa,均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小于24MPa的规定;4.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风桥段及4-3煤回风大巷风水管路上沉积煤尘多,厚度2mm;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底部浮煤多,均未及时清扫、冲洗;5.4-3煤主运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应急广播未响应;6.4-3煤盘区变电所向4103综采工作面供电的MYPTJ--10kV3x50mm2+3x25mm2高压电缆未进行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7.4104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编号为14的顶板离层仪现场观测牌板显示2025年8月31日神克思对该处顶板离层仪进行了现场观测,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神克思未前往该处测点进行观测;8.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二运转载点喷雾无法使用;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8月29日中班,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一运转载点处未使用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9.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8月15日0时42分,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截割部运行时,机身与煤壁之间站人;10.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8月30日夜班,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期间未使用临时支护;11.干部上岗制度要求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井下机电硐室检查不少于2次。查中央变电所干部上岗记录,2025年8月,机电副总工程师庞海波仅在8月2日对该处检查一次;12.4104备用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切眼内均有积水,其中运输顺槽积水面积长度约100m,最深处深度30cm,未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13.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台在用绞车因护网阻挡导致手刹无法使用;14.2025年8月31日通风瓦斯日报未经矿长审阅;15.2025年8月份未对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张紧绞车电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16.回风斜井(避灾路线)未设置压风管路;17.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8月28日中班,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离迎头最大距离为4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大于2.4m的要求;18.查矿领导分工文件,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生产矿长领导,未由总工程师领导;19.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2#顶板离层仪现场观测牌悬挂在带式输送机里侧,需跨越带式输送机进行填写,现场无过桥;20.4105综采工作面束管监测系统2路二芯取气管路仅深入采空区8m,不符合《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空区内交替埋入深度30、60m的要求;21.4104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编号为B04-4和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编号为DF4-16的密闭墙放水管闸阀手轮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且B04-4密闭未设置防护栏;22.4104备采工作面运输和辅运顺槽六联巷右帮锚网破裂、片帮
分别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4.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6.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7.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9.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6.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8.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0.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2.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警告
47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16
3
陕﹝府谷﹞煤安罚﹝2025﹞138006号
1.43煤主运大巷一部皮带机配电点未安设辅助接地极;2.4103综采工作面自动隔爆装置保险螺丝未取下,隔爆性能失效
分别1.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2.处煤矿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5-05-13
4
陕煤安监二罚﹝2025﹞33019号
1.提供虚假情况: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4102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之间编号为B4-12#、B4-15#永久密闭墙管理牌板记录闭墙规格为2道800mm厚砖墙中间充填3.6m厚黄土,实际未填黄土;2.4-3煤辅运大巷作业人员用水冲洗电缆除尘;3.4-3煤盘区变电所回风侧百叶风窗限位装置未紧固,行人风门的开闭可导致调节角度改变引起风量变化;4.矿井主运大巷约700m处安设的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保护装置距托辊端部边缘约5cm;5.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储备的71台自救器和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自救器补给站配备的36台自救器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1月,至今未按照每6个月一次的要求对二氧化碳吸收剂进行更换;6.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封闭采空区的编号为B4-6#永久密闭墙未构筑不少于2道永久密闭墙,并在墙体中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仅为1道单墙;7.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8.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650m至850m消防管路未安设支管;9.4103综采工作面第3#液压支架初撑力为19.7MPa,第10#、15#、27#、98#、121#液压支架初撑力均为20MPa,均小于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不低于24MPa的要求;10.矿井一季度未对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进行检查,防火门被混凝土路面阻挡,不能闭合;11.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65m处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高压气腔额定压力为12MPa±2MPa,现场检查时压力为3.5MPa;12.4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处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同钩吊挂;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30m处配电点一根安全监控线缆缠绕在电力电缆上,五联巷口电缆与水管交叉吊挂;3-3煤主运大巷机头处多根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电缆交织缠绕;13.矿井开采4-3煤层一盘区,4101、4102综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未编制盘区开采设计;14.现场检查时,矿井回风大巷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1.26m/s,实际风速为1.5m/s,超过该风速传感器说明书中容许误差0.2m/s,未及时进行调校;15.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安全监控烟雾传感器安设在滚筒上风侧10m~15m处;16.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皮带机头与一部皮带机尾搭接处没有照明;17.3-3煤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堆煤保护装置高于卸载滚筒下沿约50mm;18.4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三联巷口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安设顶板离层仪;19.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00m处一根顶锚失效(托盘未紧贴顶板),900m处人行侧一根玻璃钢帮锚托盘开裂,未及时补打;20.主运二部皮带机头卸载滚筒下方皮带架侧面未加装护栏
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0.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警告
41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28
5
陕煤安监二罚﹝2024﹞30043号
1.查询安全监控系统显示2024年11月1日,4103采煤工作面氧气、一氧化碳、甲烷T2传感器断线,未填写故障记录;2.煤矿未按规定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避难硐室内供风设施一组减压器阀门和压力表损坏;3.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改向滚筒处未设防护栏;4.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约1350m处,巷帮有两处锚杆失效、片帮,未加强支护;5.中央变电所的防火铁门未覆盖全断面,门上未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6.主斜井井底处电水泵未进行每月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7.编号为B4-14#永久密闭墙漏风;8.4103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430m联巷帮部未支护,1700m顶部锚网破损未及时补打,回风顺槽一倒车硐室帮部未支护,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9.矿井主斜井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22煤至43煤段坡度为16°,未设置防护网;10.编号为B3-1永久密闭墙检查牌板显示2024年11月5日检查墙内甲烷浓度为4.36%,现场使用便携式多参数检测仪实测甲烷浓度为0%,数据失真,矿井未结合实际情况研判分析;11.矿井2024年11月12日调整主要通风机转数时,未经总工程师批准;12.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086m、1294m和工作面迎头等地点的人行侧帮部有网兜,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处理;13.消防材料库门口一组顶板离层监测装置使用风筒布包裹,无法进行正常观测;14.2024年10月8日至12日、10月14日未对4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每天一次的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15.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转载机处有3排顶锚的锚杆间距约1.3m,与《4105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求的1m不符;16.井下消防材料库未配备消防车辆,备用的圆木腐朽,未及时更换新的圆木;17.矿井主要通风机监测系统负压传感器显示矿井动压值35Pa,U型压差计显示值85Pa,未及时检查维护传感器;18.矿井主斜井口未设置防火铁门,也未制定防止烟雾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19.副斜井暖风道未设置两道防火铁门;20.4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行人侧帮部支护的树脂锚杆8个托盘被撞脱落失效,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补强支护;21.矿井2024年9月份井下停产后,矿井安排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可能有瓦斯涌出的地点每天只检查一次甲烷和二氧化碳
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整(¥328,000.00),警告
37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