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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百乐思纯净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圣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59147225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松滋市刘家场镇李家湾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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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5〕10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250元。
2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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