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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多洪摩托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B2HGD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3〕134号
当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从雷沃重工有限公司五星车辆厂购买了五星牌WX200ZH-40E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8316元/台,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均显示“摩托车品牌型号:WX200ZH-40E,发动机型号:LV163ML-E,车辆识别代号:LKBCHHFA6LX401501,发动机号:TB0349118,排量和功率(ml/kW):200/10.0,生产制造企业名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星车辆厂”。该车车架铭牌上标注车架号“LKBCHHFA6LX401501”,但发动机缸体标注“250cm3”;于2022年3月7日从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五星牌WX150ZH-27D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10144元/台,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均显示“摩托车品牌型号:WX150ZH-27D,发动机型号:LV162FMJ-S,车辆识别代号:LKBCHCGA6NX134302,发动机号:8N15873,排量和功率(ml/kW):149/8.5,生产制造企业名称: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车架铭牌上标注车架号“LKBCHCGA6NX134302”,但发动机缸体标注“197cm3”;于2022年6月21日从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星车辆厂购买了五星牌WX150ZH-26D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9617元/台,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均显示“摩托车品牌型号:WX150ZH-26D,发动机型号:LV162FMJ-E,车辆识别代号:LKBCHHFA5NX150618,发动机号:VB0304048,排量和功率(ml/kW):149/8.5,生产制造企业名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车架铭牌上标注车架号“LKBCHHFA5NX150618”,但发动机缸体标注“200cm3”;于2022年10月17日从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购买了五星牌WX150ZH-27D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10144元/台,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均显示“摩托车品牌型号:WX150ZH-27D,发动机型号:LV162FMJ-S,车辆识别代号:LKBCHCGAXNX178481,发动机号:8N043025,排量和功率(ml/kW):149/8.5,生产制造企业名称: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车架铭牌上标注车架号“LKBCHCGAXNX178481”,但发动机缸体标注“174cm3”;于2023年3月4日从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购买了五星牌WX150ZH-21D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8021元/台,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均显示“摩托车品牌型号:WX150ZH-21D,发动机型号:LV162FMJ-S,车辆识别代号:LKBCHCFA1PX047881,发动机号:VB1113571,排量和功率(ml/kW):149/8.5,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经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515元,处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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