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伦小帅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磊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EMR2MK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乌林大道万家墩村委会院内4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查: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收到武汉情人结副食商行采购订单。根据订单需求,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生产该抽检不合格批次“贵妃果”糕点共计10件(规格:288g/盒,18盒/件),合计180盒。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10件该抽检不合格批次“贵妃果”糕点随同其他6种食品,统一配送至武汉情人结副食商行,销售单价99元/件,该批次糕点销货总金额990元。当事人自行陈述,该批次不合格糕点生产成本900元,违法获利90元,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990元。经查实,武汉情人结副食商行将涉案批次10件“贵妃果”糕点全部售出,销售明细如下:2026年1月10日销售1件(18盒),交易商户信息不详,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1月16日向骑骥中环商贸城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1月21日向叮当仓储超市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1月25日向新荣涛涛商户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1月28日向红安余姓经营者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2月1日向新荣李姓经营者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2月2日向安陆余燕销售1件(18盒),销售金额100元;2026年2月15日销售3件(54盒),交易商户信息不详,销售金额300元。上述批次“贵妃果”糕点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依法抽样检验,其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涉案批次糕点的《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剩余的“贵妃果”糕点。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本次不合格检验结论无异议,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检。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主动对外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暂未收到该批次不合格“贵妃果”糕点的召回退回货物。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5000元。以上两项金额合计15090元。
1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