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福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贵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U4CP8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市场综合楼6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6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5
2023-08-2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6﹞1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增加产品宣传效果从2025年8月份开始,在抖音平台自行制作并编辑小视频宣传“先装修,后付款”等含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字样宣传语。经当事人确认其收费方式中做不到“先装修,后付款”,因此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先装修,后付款”的宣传广告为虚假广告。上述广告为当事人自行编辑设计并在抖音平台上进行发布,线下门店的宣传广告是当事人利用装修废料自己制作的,未产生广告费用。以上行为满足发布含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构成要件。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