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凡客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AUPRK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9号(浙江科棋电气有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8
(2026)浙0302行初27号
罚款
浙江凡客塑业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浙0302行初27号
罚款
浙江凡客塑业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5﹞152号
违法事实: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附件16.偷税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其少缴的增值税3784233.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9211.68元、企业所得税727878.51元税款合计4701323.75元处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3290926.63元。
对其少缴的增值税3784233.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9211.68元、企业所得税727878.51元税款合计4701323.75元处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3290926.63元。
3290926.63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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