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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晟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强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MA26XKE0X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陶家巷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X00075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豆沙圈面包”原料“枕状西点夹心酱可士达系列(香草冰淇淋风味)”的问题,本局于2025年5月8日向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澄市监协查〔2025〕09-0508号),并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答复函,“枕状西点夹心酱可士达系列(香草冰淇淋风味)”执行的标准为GB31644,实际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故我局认为符合GB7718第4.1.3.1.3的规定,无需展开标注其原始配料。举报人举报的违法情形不成立。   又查,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025年3月18日的“宫廷桃酥”时,由于工作人员制作标签时将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数值27.7千焦误打成27.6千焦,所以导致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数值错误。当事人共生产了30盒“宫廷桃酥”,售价10元/盒,销售价共计300元,当事人下发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到相关产品。故当事人生产标签信息虚假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信息虚假的“宫廷桃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3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2
澄市监处罚﹝2024﹞0901255号
当事人生产的“巧克力蛋糕”是在“奶油蛋糕”上添加巧克力刨花加工完成,员工错将奶油蛋糕的营养成分表贴在了“巧克力蛋糕”上;“红豆奶酪包(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6日)”标签上标注的蛋白质每100克为4.8克,NRV为13,依据GB 28050换算实际NRV为4.8g/60g=8。2023年3月12日,当事人将生产的“红豆奶酪包”送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JX-HC-2111-007)结果:蛋白质为7.9g/100g,营养素参考值或NVR为13。“巧克力蛋糕(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9日)”共生产13盒,销售价格9元/盒,已经停止生产,“红豆奶酪包(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6日)”共生产70包,销售价格7元/包,以上食品没有库存、销售单据和检测报告。货值金额13*9+70*7=607元,违法所得607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7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