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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五棵树镇创业小夫妻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喜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80JR0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金宇小区1号楼南10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03号
榆树市五棵树镇创业小夫妻麻辣烫店成立于2019年8月15日,经营范围为:快餐服务。经营者承认销售给消费者的麻辣烫中混有异物,销售的混有异物的麻辣烫共计一碗,售价为12元每碗,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12元。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5122010000202512309000962),投诉人称2025年12月30日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创业小夫妻麻辣烫店购买到的麻辣烫混有异物。我局执法人员王义磊、单宇虹于2025年12月30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创业小夫妻麻辣烫店未发现含有异物的麻辣烫,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物视频证据材料及其询问笔录,综合确定该饭店于2025年12月30日销售的麻辣烫混有异物已含有异物。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经本局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待售食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经办人员: 王义磊 单宇虹 2026年4月4日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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