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馨康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AC9FKF6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柏杨巷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412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馨康堂大药房系我局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蔡茜系该药房的法定代表人,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路121号附51号。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AC9FKF68;办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DB0230941,有效期限至2027年05月08日。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从重庆鹏英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2瓶“板蓝根片”(生产日期:2021.07.22、有效期至:2023.06、产品批号:21070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220、规格:100片/瓶)。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拆零销售,销售价格为0.05元/片。2023年7月4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板蓝根片”1瓶,盒内剩余5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上述药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加以佐证,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局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陈述认定其货值金额为:0.25元(板蓝根片0.05元/片×5片=0.25元)。综上,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记录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和销售劣药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6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