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哲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术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9GR65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782-784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5
(2023)沪0112民初2242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哲玉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烟处﹝2025﹞第334号
2025年09月03日09时4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782-784号1层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6496。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南京(炫赫门)0.2条,合计1个品种0.2条,上述查获的卷烟有非法生产的嫌疑。当事人承认上述卷烟用于店内销售使用。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当事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相关涉案物品处理如下: 公开销毁:南京(炫赫门)1个品种共0.2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元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2025-09-26
2
闵烟处﹝2025﹞第196号
2025年05月07日18时33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782-784号1层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6496。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黄鹤楼(软蓝)38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3条、黄金叶(硬帝豪)8条、万宝路(软金3.0)1条、芙蓉王(硬)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等,合计79个品种308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柒仟零壹拾柒圆整(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10%)。 二、公开销毁:南京(炫赫门)1个品种共1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7017.00元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2025-06-27
3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2002309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哲玉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782-784号1层,店招名称为今鲜每日社区生活超市,原店招名称为如海超市,对外从事百货销售。2017年11月,当事人于店内开始售卖插壁式灯座,产品外观上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触发警告和“3C认证”标志等信息,当事人未保留产品外包装。另查明,2017年7月,当事人从某供货商处购进5件插壁式灯座,进货单价为每件人民币5元,销售标价为每件人民币8元,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0元。截至2022年10月11日,当事人销共售出5件插壁式灯座,实际销售单价为每件人民币8元,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元,进货成本为人民币25元,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1500万元,罚款0.001200万元,责令改正
12.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