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云和 | 注册资本:1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2MA349YYC2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临港工业园疏港公路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闽0626行初1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7-24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42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中/高密度纤维板产品事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机构于2023年6月28日在揭阳市榕城区泓宽木业经营部抽查的(产品名称)中/高密度纤维板(规格:1220*2440*2.9mm、型号:MDF-GP REG、生产批号:A230308 2 9S)确属当事人生产的产品。
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与揭阳市榕城区泓宽木业经营部(乙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乙方向当事人订购(产品名称)中/高密度纤维板100片,合同规定规格2.9mmSP2优等、单价:15.80元/片、结算金额1580.00元;产品验收标准参照GB/T11718-2009,甲醛释放量指标符合GB18580-2001中等级标准;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输方式:乙方自提;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当事人产成品出库单(NO:2310933)及送货单(日期:2023年6月20日)显示合同双方是2023年6月20日履行合同的。
当事人销售给乙方的以上产品货值金额1574元。因市场竞争激烈,并基于开拓市场需要,当事人以1580元略高于成本的总价销售给乙方,所得6元。当事人生产的这个批次的产品100片,全部销售给了乙方,之后没有再生产以上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高密度纤维板产品经检验,结论:“样本所检项目中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2361元。(罚没款合计:2367元)
警告|罚款(2361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2361.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