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豪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孝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7FME7M6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66号1幢(5-1至5-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渡)文综罚字﹝2023﹞第05号
2023年6月20日20时45分至2023年6月20日21时25分,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陈茂辉(22000421022)、周梦(2200042102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66号1幢(5-1至5-10)的重庆市大渡口区豪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共有KTV包房7间,其中A801号包房内有客人正在唱歌,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2.经委领导批准,对现场用于经营活动的1台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保存方式为异地保存,保存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9日;3.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委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3年6月20日20时45分至2023年6月20日21时25分,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陈茂辉(22000421022)、周梦(2200042102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66号1幢(5-1至5-10)的重庆市大渡口区豪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共有KTV包房7间,其中A801号包房内有客人正在唱歌,该场所有《营业执照》,无《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2.经委领导批准,对现场用于经营活动的1台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保存方式为异地保存,保存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9日;3.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委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6月21日,经区文化旅游委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6月25日,执法人员陈茂辉(22000421022)、周梦(22000421023)依法对当事人负责人罗自红(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罗自红对我委执法人员根据6月20日现场检查情况照片制作的《案件证据复制(提取)单》内容进行了核对确认,承认重庆市大渡口区豪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这一违规事实。6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编号为(渡)文综检(勘)字〔2023〕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1份,编号为(渡)文综保字〔2023〕4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4份,证明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陈茂辉、周梦对重庆市大?
-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