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全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RA841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陆坪镇香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8
(2021)黔2702民初3862号
合同纠纷
彭**,王*
陈**,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8
2022-03-13
(2021)黔2702民初3862号
合同纠纷
彭**、王*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8
2022-01-10
(2021)黔2702执异1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陈福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01
2020-12-21
(2020)黔2702执1489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省黔南州茂亿藤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国能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203268.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1-01
2020-11-30
(2020)黔2702执1489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省黔南州茂亿藤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19
2020-08-07
(2020)黔2702财保129号
其它类型纠纷
贵州省黔南州茂亿藤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4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福泉〕煤监管罚〔2025〕008-1号
1.《22351回采工作面瞬变电磁探测成果报告》结论中22351回采工作面三处低阻区:第一处位于455-460米,宽度5米,高度35-50米;第二处位于500-510米、宽度10米、高度10-60米;第三处位于565-570米,宽度5米,高度25-55米;煤矿6月份开展钻探验证,共施工钻孔9个,单孔最大钻孔深度60米,倾角30度,钻孔有效距离小于物探异常区域高度; 2.22351回风平巷中部1个电压660V动力电缆的金属接线盒外壳的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3.618探水措施巷(斜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机头处未设防护栏; 4.2025年9月13日、2025年10月2日未对618探水措施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5.《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福泉市地松镇干塘边煤矿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漏电试验记录(618区域)》显示最后试验日期为10月10日,10月11日至15日未按规定开展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漏电试验工作; 6.瓦检员李某某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025年10月15日,福泉市工信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到680车场时,是早班时间14时53分,瓦检员李某某已在交接班时间栏填写中班交接班时间15时30分,当班出井时间为15时18分; 7.2025年10月15日早班,福泉市工信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在680水泵房发现水泵工蒋某某在岗睡觉; 8.2025年10月15日14时45分到二采区绞车房检查时,绞车操作台未断电,绞车司机不在工作岗位; 9.2025年10月15日中班煤矿安排未取得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资格证书的陈某某、陈某某上岗操作采煤机。
对贵州骏兴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壹拾陆万元(¥1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60000.00元
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1-09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5﹞2-076号
1.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①680探水措施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迎头10m处;②22351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距切顶线大于1m,实测1.8m。(2)22351运输巷安设的两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机头均未设防护栏。(3)煤矿在用的51条矿车连接环和51个插销,使用时间超过2年,未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仅对5条连接环和10个插销进行了试验)。(4)回风斜井安全监控线缆的入井口处未采取防雷措施。(5)二采区回风下山使用绞车提升,通往二采区回风联络车场处未设置信号硐室;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22351回风巷与22351回风绕道交叉口应力集中区顶板破碎、离层,未加强支护;(2)618探水措施巷掘进工作面第六循环探放水4#、5#、6#钻孔实际下套管长度(5m)小于《618探水措施巷掘进工作面第六循环探放水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长度(岩孔水套管长度不小于3m,煤孔止水套管长度不小于20m。4#、5#、6#为煤孔);(3)矿井2235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设置的有线调度电话不能直通矿调度室;(4)从业人员违章作业。2025年11月18日,工人王如勇在618探水措施巷未通过过桥直接跨越带式输送机;3.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1)22351综采工作面超前压力加强支护段采用单体支柱配合铰接梁支护,部分单体支柱间排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m(实测1.2m)、有5根单体支柱泄压阀朝向行人侧;(2)22351综采工作面未进行矿压监测;4.22351综采工作面回采、2235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运输、618探水措施巷掘进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5.现场检查时,22351综采工作面当班班长陈生富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分别1.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25,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4.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5.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警告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2-09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29号
1.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22351切眼中段有较大坡度变化,采面安装未制定变化段运输管理安全措施,运输轨道未敷设至支架安装处、未在轨道前端设置挡车装置,运输安装点未设置照明;(2)主立井绞车深度指示器传动轴外露,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3)煤矿主立井用于安装排水设施设置的3台稳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①未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②未挂牌编号,标明用途、③电机无防雨设施;(4)主立井井筒进行排水管路安装时,吊盘、吊桶、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未进行无损探伤检测;(5)副斜井井底往上50m巷段及井底车场同一线路轨道存在30kg/m和22kg/m钢轨混用;(6)调度电话系统故障无录音,查询2024年电话录音文件,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21日无任何录音文件;2.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安全设备。(1)2024年未检查1次主立井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的固定和锈蚀情况;(2)+845水泵房2#水泵的压力表损坏、泵体轴部漏水未及时检修;(3)采区集中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断轴保护、限位装置失效;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副斜井、845轨道大巷及采区集中轨道下山内敷设的部分低压电缆绑扎在一起,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2)二采区运输下山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未采取可靠隔离措施;(3)副斜井上部车场为主要绞车道兼作人行道使用,副井口一台调度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未实现闭锁功能,不能实现行车不行人;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845水泵房外的生活水泵馈电开关把手在开展检修工作切断电源时未闭锁;(2)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检查时22351采面安装使用滑链葫芦起吊刮板时,挂勾未栓牢、挂钩未设扣反锁、起吊无人作业时滑链未卸力;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未按规定由煤炭企业(贵州新思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2)矿井充水性图中未填绘井下放水孔、水泵台数及能力、井下涌水量观测点的涌水量、井下水文长观孔,井下输水路线未分型号及趟数、填绘不全,未填绘+845水平的应急泵的排水系统及+680水平的应急泵;(3)22351采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未实施地质前探工作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曲等地质构造;(4)矿井2025年5月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修编)》中未明确未来3年矿井采掘接续,未分析矿井突水情况,未分水平统计分析涌水量,报告引用的二采区面积、水位降深及预计正常、最大涌水量错误,未依据采掘接续全面评价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5)煤矿编制的2025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中,未逐头逐面介绍采掘工作面上下标高、煤层厚度与倾角、水文地质简述、顶底板水害类型、带压开采情况等,水害防范措施未针对采掘工作面水害影响因素逐项提出;+845堵水措施巷3月份之后无防治水工程内容、工程量;缺少+618采区水泵房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工作计划;6.22351采面受顶板吴家坪组含水层涌水威胁,未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7.现场检查时,井下四点班电工任方屹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8.煤矿主立井使用的吊桶无煤安标志(吊桶为煤矿自制);9.现场检查时,845堵水措施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20-24m巷段顶板未支护,工人在空顶区域注浆作业;10.煤矿雨季前未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评价,未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煤矿已自查,正在整改中)11.矿井缺少主要充水含水层(吴家坪组、长兴大隆组、茅口组溶隙含水层)水文长观孔,对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12.二采区运输下山布置在煤层中,巷道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喷浆支护(煤矿已自查,正在整改中);13.二采区运输下山、22351运输巷皮带运输产生粉尘,未采取防尘洒水、设置防尘喷雾等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煤矿已自查,正在整改中)
分别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6.因未开始回采,“提前”时间节点未终止,不予处罚;7.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12,000.00);8.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9.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12,000.00);10.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不予处罚;11.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不予处罚;12.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不予处罚;13.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不予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警告
24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