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日升辉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LNQ85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兴业社区聚福园小区8号楼一楼东侧一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4]110号
讷河市日升辉果蔬超市从业人员高青侠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后,从业人员高青侠仍未到有关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有效的健康证,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该超市进行第三次检查,该超市从业人员高青侠已取得有效健康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讷河市日升辉果蔬超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陈志国身份证照片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3、从业人员高青侠身份证照片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4、现场检查笔录三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7、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 8、现场检查照片三张,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事实; 9、现场商品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正在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事实; 10、从业人员高青侠健康证照片一份,证明该超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证的时间及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