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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云芬蔬菜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云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2MABYXL9G3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江那智慧市场二楼Sc -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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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3〕9号
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在砚山县江那镇江那智慧农贸市场门口向一不知名的蔬菜批发商购进了10kg青椒,购进价格9.00元/kg,采购时未查验、未索要上述青椒的检验报告、产地证明等合格证明,也未查验、未记录供货者的资质、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无相关进货凭证,也未对上述青椒进行自检或者送检,购进后摆放在其摊位上进行销售。2023年5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青椒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3年6月14日核查时止,上述青椒已被当事人以10.00元/kg的销售价格全部销售完(其中执法人员抽样购买6kg)。以当事人销售价格计算,上述青椒的货值金额为10kg×10.00元/kg=100.00元,获利10kg×(10.00元/kg-9.00元/kg)=10.00元。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在砚山县江那镇江那智慧农贸市场Sc-4号摊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椒,数量10kg,货值金额100.00元,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椒)。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上缴国库。 另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55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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