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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众乐电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美松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69534747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云路36号恒基工业园第一幢第三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236号
一、涉案产品未标注执行标准问题 当事人生产的电池成品包装标注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型号等内容,产品合格证随附在纸箱内。电池外表上有注意事项和提醒警示,电池成品及其包装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二、涉案产品检验不合格问题 我局2026年6月15日从当事人已组装生产完毕的产品中抽样的60V50Ah三元锂电池(出厂日期:2026年5月26日)及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出厂日期:2026年5月23日)经委托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依据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检验,两组电池的检测结果均显示“室温放电容量”项目实测值低于额定容量,单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放弃复检。 当事人涉案批次60V50Ah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尚未销售。涉案批次锂电池(34*18*17、30*23*19)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的《出厂价格表》上所列同规格型号的尺寸均不相符,当事人表示该《出厂价格表》为参考同行制作,上面的价格不是实际销售价格。经核查,《出厂价格表》因所列规格与涉案产品实物不符,且所附价格包含充电器、保修等增值服务内容,不具备与涉案产品直接对应的标价效力。此外,当事人在限期内未向我局提供关于涉案锂电池产品的销售价格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网上搜索同规格锂电池产品,亦存在1290-1499不等的价格。执法人员在综合审查价格表标示规律及附属内容后,决定采纳当事人关于“60V50A成本在1300元左右”、“我公司给这2款电池的定价都是1400元”、“日常售价基本就是1400元,而不是按这个上面标注的批发价2199、建议价2499(179*280尺寸)”的陈述,并以该单价作为货值计算基准。据此认定的涉案产品(60V50Ah三元锂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共16个)货值总额为22,40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组装生产涉案批次锂电池产品的违法所得为0元。 三、当事人违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问题 2025年6月5日,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周某从原铅酸电池换为了72V70A锂电池,原车的铅酸电池以旧换新方式抵扣部分价款,锂电池加上改装费用总共付款3900元。2025年9月3日,该车主再次让当事人以旧换新的方式改装锂电池,改装后的电池规格为72V75A,付款金额为3449.76元。2025年11月12日,该车主第三次让当事人改装电池,换为72V110A锂电池,锂电池加上改装费用总共付款3150元。2026年6月3日,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车主邱某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从原铅酸电池换为了72V25A锂电池,该车主付款金额为1450元。当事人与该车主签署了“铝能锂电池安装服务确认单”,上面有该车主签名、手机号、安装的电池型号“72V25A”、“安装位置:坐桶”等内容。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的电池成品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限期15日内改正。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锂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锂电池产品,没收涉案60V50Ah三元锂电池13个、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3个,并处罚款61600元。 当事人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4600元罚款。 综上所述,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涉案批次60V50Ah三元锂电池13个、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3个; 2.罚款76200元。
76200.00元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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