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华生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MA2B4EHB9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康山园区中小企业安置地区块清恒路西侧(王月华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环(安)罚﹝2024﹞42号
安吉华生家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康山园区中小企业安置地区块清恒路西侧(王月华厂房)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
41600.00元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2
2
安吉应急罚决﹝2024﹞第000008号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吉华生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王某某1、王某某2正在进行电焊操作作业,经本人现场确认及身份证信息网上录入查询,王某某1、王某某2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裁量细则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第二十三条【处罚档次】一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