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754573980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北京路1幢02号(博州棉花发展公司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浏阳市金刚坪山鞭炮烟花厂定购正宗浏阳大地红1000型爆竹产品100箱(含量为36/1,共计3600挂),购进单价244.80元/箱,销售单价为360元/箱(折合10元/挂)。2025年11月2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批产品组织监督抽查,抽样基数为1800挂(50箱),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8000元。截止案发,该批不合格爆竹中,47箱已销售至零售店,监督抽查购样8挂。未出售库存2箱,另据当事人陈述,剩余8挂监督抽查备样及20挂产品均未销售,其中20挂已用于企业员工自用。经核算,销售金额为170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已销售的47箱不合格产品未能全部召回。 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总局令第118号),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张扣除购进价款外的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并提交相关票据及凭证材料。经核查,就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800挂爆竹产品,对当事人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法必要支出予以认定并扣除:1.购进成本12240元;2.按件分摊的武装护卫费361.43元;3.按实际装卸量核算装卸费94元,上述支出共计12695.43元。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304.57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1000响浏阳大地红爆竹2箱及抽样备样8挂; 2.罚款3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304.57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4304.57元。
30000.00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