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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光友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4097362779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托云南路西侧白金汉宫酒店2号楼234、23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7
(2025)新3024民初1131号
合同纠纷
乌恰县旭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恰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1
(2025)新3024民初88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热依丁·斯提瓦力迪
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恰县人民法院
3
2023-02-22
(2023)新30民终38号
合同纠纷
安尼瓦·苏来曼
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熊**,加森别克·沙特瓦力地,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吐尔尕特口岸分公司,阿吉买买提·沙提瓦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05
(2022)新3001民初592号
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吐尔尕特口岸分公司,熊**
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吉买买提·沙提瓦地,加森别克·沙特瓦力地,安尼瓦·苏来曼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5
2022-04-25
(2022)新3024民初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恰县人民法院
6
2021-03-12
(2021)新3101民初650号
执行异议之诉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傅**
喀什市人民法院
7
2021-02-05
(2021)新3101民初650号
执行异议之诉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傅**
喀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6
2024-02-05
(2024)新3024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恰县某施工有限公司、乌恰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9917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28
2022-08-26
(2022)新3024执4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27
2022-06-01
(2022)新3024民初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9365.58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06
2021-03-12
(2021)新3101民初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8
2020-06-24
(2020)新3101执异2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傅**与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8-28
2019-04-28
(2018)新3101执108号
民事
傅**与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7-19
2017-05-15
(2017)新3024民初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胡**与阿吉买买提沙提瓦尔地、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12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州乌恰市监处罚〔2026〕46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2日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衣沙克白克·那扎尔(身份证号:653024199501010035 )进行询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向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克州乌恰市监限提[2026]2号,衣沙克白克·那扎尔说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提交了情况说明,经核查2024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转供电收费情况,居民电价应收每度0.39元,实收每度0.4元,共向心连心居民152户多收电费共计1438.39元;商业用电每度应收(当月国网电价,加价不超过12%),实收每度0.76元,共向心连心商铺商户57户多收电费共计22352.79元,有心连心小区居民、商铺多收电费台账。衣沙克白克·那扎尔说公司知道居民电价每度是0.39元,因为我们公司考虑到在转供电时会产生电力损耗,所以就按照每度0.4元进行销售,每度电价多收0.4元-0.39元=0.01元,共向心连心居民152户多收电费共计1438.39元;经过执法人员讲解《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现在已知道“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按照“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12%”的收费计算方法, 已知道转供电收费具体计算方法,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1-1000伏,分时电度电价0.393797元/千瓦时(平时段),按照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12%,应收取电价每度为0.393797元+0.393797元* 0.12=0.441052元,实际收取电价每度0.76元,每度电价多收0.76元-0.441052元=0.31894元,阿曼吐尔于2024年6月2日购电132度,多少电价为132度*0.31894元=42.1元,按照此算法计算出共向心连心商铺商户57户多收电费共计22352.79元。经执法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5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衣沙克白克·那扎尔已明白了公司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15日当天,已将居民终端电价调整为每度0.39元,已调整了商业用电价格每度0.5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22日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克州乌恰市监责退[2026]2号,责令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3791.18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你(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乌恰县阿柯伟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情况说明:经与相关商户、居民沟通,以2026年8月电费抵交等方式退款,已多次联系相关商户和居民退款,截至2026年8月1日已向居民50户退款840.44元,102户597.95元尚未退款,商户55户已退款22344.51元,2户8.28元尚未退款,有相关退款台账和印证材料。
经2026年8月3日案审会议,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尚未退还的多收价款606.23元;3、并处违法所得23791.18元*0.6倍=14274.7元的罚款。
14274.70元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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