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向阳大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建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02MA0FKEB24H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向阳北大街176号商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竞市监处罚〔2023〕12号
2024年1月8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2023年11月23日在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向阳大街店购买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虚假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在超市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消费者举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经现场调取进当事人销货台账证实在2023年11月23日销售过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当事人经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为进口食品,原产国为日本,瓶体附加的中文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3日,保质期为540天。瓶体原标签最上部标注有“24.09.12+FH”的内容,中文标签未表述此标注的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2月8日出具情况说明,“24.09.12+FH”为原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截止日期,与中文标签内容推算出的保质期截止日期(2024年10月4日)不一致,原因是该商品实际进口了两个批次,而进口商只张贴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3日的中文标识造成的。
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2
保竞市监处罚〔2024〕12号
当事人经营的中文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3日,保质期为540天,瓶体原标签最上部标注“24.09.12+FH”(保质期截止日期)的哈达牌菠萝味汽水系其公司总部统一从保定在远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1月26日期间给当事人配送了14瓶,每瓶的进货价为5.5元,售价为6.9元。2023年9月6日销售1瓶,2023年9月11日销售1瓶,2023年9月29日销售2瓶,2023年10月14日销售1瓶,2023年10月28日销售1瓶,在2023年11月3日销售1瓶,2023年11月23日销售3瓶,2023年12月22日退回公司总部4瓶。共计销售10瓶,违法所得为69元。当事人经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属进口食品,原产国为日本。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进口商于2023年5月12日进口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有两个批次,生产日期分别是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4月13日。按照瓶体原标签最上部标注的“24.09.12+FH”(保质期截止日期)来推算,当事人所经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的生产日期应为2023年3月23日,而非中文标签中标注的2023年4月13日。
1、没收违法所得69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