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多来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D0CRTR5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七组东方城A栋1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2026年1月自行到利川市农贸城采购了一瓶“百亿人.番茄沙司”,采购单价为12元/瓶。
包装上标注有“品名:百亿人.番茄沙司,净含量:1.3千克,委托方: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江苏泗阳永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日期:20250215”,数量有半瓶,现场称重,含包装瓶共659克,货值金额6.09元。
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百亿人.番茄沙司”存放于厨房操作间冷加工区冷藏柜上方,用于薯条的蘸料,由于2026年春节放假,当事人不知道超过保质期,一直在使用,没有使用记录。
2024年下半年从淘宝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袋“金皇花面包糠”,采购单价为19.8元/袋,发货方式为物流发货。
包装上标注有“品名:金皇花面包糠,净含量:1KG,生产商:无锡金皇花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0612”,数量有半袋,现场称重,含包装袋共有514.5克,货值金额 10.20元。
当事人采购的上述“金皇花面包糠”存放于厨房操作间烹饪间灶台下方,用于炸寿司,寿司卷蘸鸡蛋液,再蘸上述面包糠,最后油炸。无使用记录。
上述“百亿人.番茄沙司,金皇花面包糠”货值金额共为16.29元,由于无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百亿人.番茄沙司,金皇花面包糠”加工食品,构成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
综上,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亿人.番茄沙司和金皇花面包糠;
2、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