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卡尔苏村夏乐迪粮油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迪里夏提·亚合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01MA778D0J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中阿牙路卡尔苏村一队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5〕89号
2025年2月22日哈密市伊州区卡尔苏村夏乐迪粮油批发店从阿克苏市***经销部购进标签标注有“成分:高品质100%橄榄油、为上海***公司在欧洲生产、地址:上海市***室、保质期:生产日起36个月、EXP:08.04.2027”等信息的橄榄油(规格:5L/罐)共40罐,购进价格 *元/罐,销售价格*元/罐,货值金额**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称其中8罐免费赠送给朋友无法召回,剩余32罐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6.1、4.1.7.1、4.1.9、4.1.10”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橄榄油共32罐;
2.罚款5000元(五千元整)。
5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