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三口镇苏林玛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24MA1TR8N51N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灌南县三口镇来安集2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市监处罚〔2025〕X000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从灌南县农批市场一个零散户处购进了芹菜,共购进10 kg,,进价是2.4元/kg,售价是2.56元/kg,没有进货票据。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5月25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芹菜进行抽检(买样),并于2025年6月11日对上述批次芹菜出具检验报告(No: F25CTBG30128)。芹菜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为≤0.04,实测值为0.07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6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灌南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芹菜的货值金额是25.6元。抽样时买样3.48 kg ,销售6.52 kg,没有剩余,违法所得25.6元,未建立相关账册。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3.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1025.6元。
1000.00元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