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尚亿嘉超市有限公司鼎盛广场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3MA8PQFPW8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鼎盛广场10幢107、207室、108、208室、109、209室、110、2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56号
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68】的规定,本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处罚适当的原则,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柒拾肆元整(¥7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贰角肆分(¥97.24元)。
1.罚款0.007400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0.009724万元
74.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陵县知识产权局)
2025-03-07
2
南烟处﹝2024﹞第191号
当事人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罚款0.177000万元。
1770.00元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南陵县营销部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