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安市禧玥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7H75DBX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明泽院子10号楼0001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87号
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2月14日到期,到期后未办理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收银台后方摆放有长白山、贵烟、红方印、红塔山、利群、中华等品牌卷烟309盒,上述卷烟均为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失效前未售完剩余卷烟,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经营额合计11898元,违法所得4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5%的罚款4164.3元;3.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合计4614.3元。
4164.30元
-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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