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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颐峰居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跃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681491393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久远村1社(久远桥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罚〔2026〕18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8年,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山椒凤爪、卤豆干、卤牛肚、手撕素牛排等生产经营。当事人生产豆制品小吃,一共生产有4个口味,麻辣味、卤香味、烧烤味、泡椒味。其泡椒味正面印有卤豆干、泡椒味净含量:70克等字样,其背面外包装上标有品名:卤豆干(泡椒味配料:大豆、生活饮用水、食用盐、植物油、泡椒、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氯化镁、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丙酸钙、柠檬酸)、酵母抽提物、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香辛料。致敏原信息:含有大豆执行标准:GB2712食用方法:开袋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15150088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防潮、勿压、建议冷藏。产地:重庆市铜梁区生产商:重庆市颐峰居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铜梁区虎峰镇久远村1社(久远桥旁)电话:023-458388等字样,并印有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上标明:项目能量每100克637千焦营养素参考值%8%,蛋白质每100克23.3克营养素参考值%39%,脂肪每100克3.7克营养素参考值%6%,碳水化合物每100克6.1克营养素参考值%2%,钠每100克83毫克营养素参考值%4%等内容。其卤香味正面外包装上标有卤豆干、卤香味净含量:70克等字样,其背面外包装上标有品名:卤豆干(卤香味)配料:大豆、生活饮用水、食用盐、植物油、辣椒、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氯化镁、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丙酸钙、柠檬酸)、酵母抽提物、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香辛料。致敏原信息:含有大豆项目执行标准:GB2712食用方法:开袋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15150088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防潮、勿压、建议冷藏。产地:重庆市铜梁区生产商:重庆市颐峰居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铜梁区虎峰镇久远村1社(久远桥旁)电话:023-458388等字样,并印有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上标明:项目能量每100克637千焦营养素参考值%8%,蛋白质每100克23.3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2500元。合计罚没款计35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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