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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丽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FXPW7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庆余南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楼下北第一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98号
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经营者朱丽娜进行了询问调查,通过询问得知,朱丽娜作为食品经营者,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对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仍未整改。同时朱丽娜承认了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事实。
2025年7月25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经营者:朱丽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其警告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5年8月6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朱丽娜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仍未进行整改。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责令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镇市监处罚〔2023〕152号
2023年8月5 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经营者:朱丽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其警告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 8月22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镇赉县镇赉镇一品香粥府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朱丽娜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仍未进行整改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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