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MA1BABYG0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河市爱辉区惠民小区12号地11号楼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作市监处罚[2024]1014号
经调查,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28日,经营范围:面粉、食用油、酒、巧克力、糖果、谷物、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粮食仓储,汽车及零配件、建筑工程用机械及配件、建材、专用设备、五金产品、钢材、仪器仪表、日用家电、电子产品。2024年5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5月15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产品技术检验工作人员,对合作区春天水果超市销售的南孚电池的鉴定证明((2024)南孚打假 390040号鉴定证明),对其供货商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有南孚电池,经询问负责人张旭国承认其向合作区春天水果超市供货南孚电池(5号、7号共180节)进行销售,该公司向销售商供货的南孚电池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一张,证明对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负责人张旭国询问笔录二份,证明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向销售商供货的南孚电池属于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3.合作区春天水果蔬菜超市询问笔录一份,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其销售的南孚电池是从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事实;
4.退货票据复印件一张,证明黑河爱顺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向合作区春天水果超市供货的南孚电池进行了召回的事实;
5.负责人张旭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经营主体资格;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合作区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