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鹏博注册资本:13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797274737U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九园公路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劳动争议
张**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8
(2025)冀0981民初2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泊头市兴泊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泊头市人民法院
3
2024-12-17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8-29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4-01-02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5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1
(2023)辽1324民初1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天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3-07-05
(2023)辽1324民初1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天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2-05-10
(2022)苏0982民初2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盛**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12
(2021)冀0826民初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承德金座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8
2023-08-29
(2023)辽13民辖终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07-29
2021-05-25
(2021)冀0826民初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承德金座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4740.41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09
2020-06-05
(2020)辽13民终857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朝阳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09
2019-12-30
(2019)辽1324民初2659号
合同纠纷
朝阳开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16
2019-03-04
(2019)辽1382民初1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唐**诉被告王**、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53.03元
民事案件
6
2019-05-13
2019-03-04
(2019)辽1382民初1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诉被告王**、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29
2017-11-23
(2017)冀0283民初46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与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1-29
2017-11-23
(2017)冀0283民初46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迁安市津唐球墨铸管有限公司与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9-08
2016-07-21
(2016)津0115民初5214号
劳动争议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陈**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1102.38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3-18
2015-03-18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凯伯精密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应急罚﹝2023﹞1-6013-3号
2023年5月26日18时33分左右,位于宝坻区林亭口镇的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院内,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货车在驶离装货区并完成装货后,货车司机在对车上货物进行防雨苫盖过程中从车上坠落,经医治无效死亡。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外来货物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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