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好药师解放路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如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81MAD7LNMC2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解放路16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08
(2026)桂0105民初2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如鹏;东兴市好药师解放路大药房(个人独资)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724号
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1瓶已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规格:8毫升/瓶,批号:230701,生产日期:20230721,有效期至:2025.06,生产企业:福元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合法资质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上述过期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合法资质材料。经查实,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相关资质材料、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从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瓶涉案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购进价格为3.6元/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超过有效期后未进行销售,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0元。
1.没收1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