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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运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兆生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3MA5PYDN65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博白县文地镇茂青农场工业园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监处罚〔2026〕156号
经查,该公司依据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根据《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指南》第6.8.1.2条整备质量/空车质量的条文理解“车辆加装有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其他允许加装部件时,有可能影响测量整备质量/空车质量误差的判定,检验机构可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估算(必要时拆下测量)后,在测得的质量结果中减去允许加装部件的质量,并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检验报告的备注来注明减去的加装部件名称及重量。”和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第7.2.3.3条“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结合允许加装的部件(如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起重尾板等)、维修情况、随车工具等开展重点核查”的规定,检验机构可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对车辆允许加装部件质量进行核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结合允许加装的部件开展重点核查。 该公司对桂KY6969、桂N92126、桂K98021、桂K76607机动车开展了检验检测,公司授权签字人廖汉签发了上述车辆的检验报告。上述车辆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外检员冯德权对允许加装部件进行目测估算,并核减允许加装部件质量使空车质量检验合格,但未能提供其对加装部件开展重点核查的证据。公司最高管理者黄兆生、授权签字人廖汉没有开展对上述车辆允许加装部件重点核查。 另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6日对该公司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博市监限提〔2026〕5号),限期该公司提供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对减去加装的部件开展重点核查的证据材料。该公司未能在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通报批评;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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