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望谟县小晋冷冻食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明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6MAAJYX7W4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望谟县金茂农超(157-15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51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望谟县金茂农贸市场内经营冷冻食品,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如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升隆鱼皮霞迷饺冷冻肉制品,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3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3包,进价是100元/件,一件有4包,每包的进价是25元/包,销售价是25元/包,该产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 2.升隆肉燕冷冻肉制品,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包,进价是100元/件,一件有4包,每包的进价是25元/包,销售价是25元/包,该产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 3.红开心肠,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1月12日,保质期:十二个月,数量:4包,进价是95元/件,一件有4包,销售价是22元/包,该产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 4.鸭胗串(生制品)(非即时),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3包零9串,进价55元/件,一件有8包,每包有20串,销售价是2元/串,该产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 5.仿包心鱼豆腐,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包,进价是110元/件,一件有4包,合每包进价27.5元/包,销售价是27元/包,该产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 6.藤椒鸡排,净含量:800g,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包,进价是9.5元/包,销售价是13元/包,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升隆鱼片霞迷饺5袋、升隆肉燕冷冻肉制品1袋、红开心肠4袋、鸭胗串69串、仿包心鱼豆腐1袋、藤椒鸡排1袋;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2
望谟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明,2025年8月23日当事人从望谟县川诚冷冻(富强总代)店购进1件富强牌A4饮杯(增厚)进行销售,进购价格为每件65元,销售价格每件80元(每件为10包1000只)。2025年9月22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结果通知书(望市监检鉴结[2025]1067号)》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92249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饮杯,执法人员现场对备样产品1包(100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9包富强牌A4饮杯(增厚)销售价为每包8元,共72元,经计算违法所得为13.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2、没收扣押的富强牌A4饮杯(增厚)1包(100只); 3、罚款80元整。
8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