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德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660043786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粮油区0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2
(2024)甘0123民初12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榆中县人民法院
2
2024-05-07
(2024)甘0123民初1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陈**
榆中县人民法院
3
2021-04-07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甘肃长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1
(2020)甘1102民初47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长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14
(2024)甘0102民初5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武雷明;城关区畅家巷雷明粮店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9
(2024)甘0103民初2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7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城关区畅家巷雷明粮店,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4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5
2023-12-31
(2023)甘0702民初8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张掖市长鹰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2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
张掖市长鹰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5
2022-06-23
(2022)甘0102民初8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09-18
(2021)甘0123民初3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字【2023】17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泽菲纯香菜籽香植物油(规格型号20L/桶,生产日期:2022-06-17),共计生产15桶。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启动了产品召回,发布了召回公告,因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涉案产品“泽菲纯香菜籽香植物油”规格型号20L/桶,共生产15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 当事人向我局提到的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5元/桶,但根据执法人员外围调查情况实际销售价格为235元/桶(该价格由城关区张掖路唐旺子干鲜调料店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为证),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多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因此对当事人提供的销售价格不予认可,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以外围调查取证价格为准,即235元/桶。因此,该案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235元/桶,生产15桶,货值为:235*15=3525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当事人从厦门东方银祥油脂公司采购原料油8160斤(4080公斤)吨购进价款43248元,合计10.6元/公斤,根据菜籽油单位换算20L桶装菜籽油20*0.92约合18.4kg,该公司生产20L桶装菜籽油成本价格为18.4公斤*10.6元约合195元/桶。因此,涉案产品生产15桶,销售价格是235元/桶,购进价格195元/桶,违法所得:(235元-195元)*15桶=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 罚款8万元。罚没款合计80600元。
8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2
(兰)市监罚﹝2023﹞172号
2022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核查处置任务,任务显示2022年9月23日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甘肃德祥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泽菲纯香菜籽香植物油(规格型号20L/桶,生产日期:2022-06-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8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SP-SC2022-119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就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12月30日,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出具《检验报告》(NO:LZ2022S13245)检验结论: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8万元。罚没款合计80600元。
8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