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太安农机管理服务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全 | 注册资本:13.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124272817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太安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87号
2024年4月12日由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ZXJ(24)69)上标明检验结果为:1、0号柴油加油机主板,非我公司主板。2、92号汽油加油机主板,U3处计量微处理器程序非我公司程序。监控微处理器是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如需进一步检验、读取数据,请联系监控微处理器的生产公司。2024年4月17日由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NO:2024041701)上标明鉴定结果为:上述样品主板所使用的监控微处理器芯片,外部编号为:C00243302、生产序号为:A000643740,标注生产单位为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检测,不是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与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一致。2024年4月26日由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NO:2024042602)上标明鉴定结果为:1、以下一块样品主板使用的监控微处理器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测试监控微处理器自锁功能正常。2、样品编号:C464141,监控微处理器(外表面号:C464141,芯片序列号:0215803700)。3、读取样品主板存储数据日累计见附件1,仅供参考。本局于2024年4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将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ZXJ(24)69)、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NO:2024041701)、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NO:2024042602)直接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对榆树市太安农机管理服务站委托代理人崔一政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动的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5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经对榆树市太安农机管理服务站委托代理人崔一政调查,该加油站共有4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为了避开加油机付油量偏差超差后自锁功能启动达到作弊目的、该加油站于2024年3月1日在推销员上门推销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销售0号柴油、92号汽油加油机主板共2块。因该加油站委托代理人崔一政提供了更换加油机主板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时间为更换加油机主板后的第二天起(即2024年3月2日)至案发之日止(即2024年4月9日)。根据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加油机主板数据读取》数据计算,自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销售92号汽油的加油机查询总累数据油量4447.78升,销售金额31133.45元;根据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C464141加油数据》数据计算,自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销售0号柴油的加油机查询总累数据油量10659.94升,金额72285.56元。上述两台加油机自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的涉案经营额为103419.01元。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燃油加油机主板2块;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万叁仟肆佰壹拾玖元零壹分(103419.01元);3、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元);罚没款合计:壹拾万肆仟玖佰壹拾玖元零壹分(104919.01元)。
15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