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嘉味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红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5MAC5FNRG0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安泰二路28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5〕X00140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的加工日期2025-08-12的餐饮套餐(粉蒸肉+小青菜+丝瓜肉丝+青椒炒肉+米饭),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32/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WXZX4027,当事人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现查明,当事人加工抽检批次加工日期2025-08-12的餐饮套餐(粉蒸肉+小青菜+丝瓜肉丝+青椒炒肉+米饭)25份,生产成本12元/份。至案发,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12元/份。本案货值金额300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采取召回,分析排查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等方式,予以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以上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