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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覃金乐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金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8J41Q5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团结路126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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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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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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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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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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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391号
2023年9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急救药品箱中发现6支尼可刹米注射液(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1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支马来酸氯苯那敏(有效期至2023年2月29日)均超过有效期,且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有效期至2024年5月),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有效期至2024年2月),呋塞米注射液(有效期至2024年2月)等有效期内的药品存放在一起。 经查明:2021年7月,当事人通过枝江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枝江马店路诊所)从宜昌万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急救药品,并向其领用6支尼可刹米注射液、1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1支马来酸氯苯那敏,价格分别为5.5元/支、2元/支、0.5元/支,一直存放在经营场所内的急救药箱中。 2023年9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覃金乐进行询问调查,其陈述因急救药品需求量少,为避免浪费,各诊所都是通过枝江市民营医疗协会(枝江马店路诊所)从宜昌万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购后分发,可以提供药品采购票据、供货方资质及急救药品领用明细。 从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各诊所急救药品领用明细来看,领用数量和涉案药品数量一致,故当事人领用上述涉案药品后未使用过,故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为35.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6支尼可刹米注射液、1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1支马来酸氯苯那敏;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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