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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景程购物中心长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黎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N0XL94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与梅岭路交叉口西北角(河西长梅便民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4〕518号
经查明,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YP1224051295)显示:抽检的食品名称:辣椒,检测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4-06-24;2、(№:YP1224051293)显示:抽检的食品名称:葱,检测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9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4-06-26;3、(№:YP1224051341)显示:抽检的食品名称:夏橙,检测项目:联苯菊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4-06-26。2024年5月26日当事人从柳州市柳江区建都鲜蔬菜配送中心购进涉案的辣椒、葱。辣椒的购进数量为10.5kg,购进价格为4元/kg,购进后以5.16元/kg对外销售,销售数量8.23kg,货值金额为54.18元,已售金额为42.47元。葱的购进数量为11kg,购进价格为6.6元/kg,购进后以9.98元/kg对外销售,销售数量9.907kg,货值金额为109.78元,已售金额为98.87元。因食用农产品当中的辣椒、葱经营过程中损耗,故除耗损外已全部用于销售。涉案的夏橙系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必辉批发水果批发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26.45kg,购进价格为4元/kg,购进后以4.96元/kg对外销售,但当事人并未提供对应供货商的购进票据等有效证明材料,故按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夏橙数量核算出当事人销售涉案夏橙的货值金额为131.20元,已售金额为131.20元。 综上所述,核算出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的辣椒、葱、夏橙的货值金额合计295.16元,违法所得为272.54元。 当事人能提供柳州市柳江区建都鲜蔬菜配送中心的《营业执照》、配送票据及检测报告。能提供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必辉批发水果批发经营部的《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完全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发后当事人按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由于辣椒、葱、夏橙不易贮存,距离抽检当天时间有一个半月,当事人无法进行召回。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72.54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1272.54元。
1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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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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